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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森環保主營:濕式靜電除塵器、餐飲油水分離器、活性炭吸附箱、噴淋塔等環保設備。粵ICP備19037373-7號
餐飲油水分離器、靜電油煙凈化器、氣旋噴淋塔、 活性炭過濾器、噴淋塔、高壓濕式靜電除塵器。
“貴州甕安成功黃磷廠違規將磷爐尾氣直排燃燒造成污染,存在虛假整改蒙混過關等問題”,2019年7月3日,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貴州省環保督察整改問題。貴州省紀委監委立足職能職責,第一時間針對曝光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并向省生態環境廳下發監察建議書。
這是貴州省紀委監委以精準、有效問責倒逼環保督察整改責任落實的一次實踐。
“企業的治理責任、州縣的監督責任與省生態環境廳的監管責任,構成主體責任體系,都必須履行到位。否則,都要被問責!”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夏紅民要求。
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以嚴肅追責問責倒逼環保督察整改責任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以來,全省共對683名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中地廳級干部21人、縣處級干部96人。
動真碰硬 堅決扛起環保督察整改政治責任
“請務必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屆時仍不能按期完成問題整改,將進行嚴肅問責。”日前,貴安新區因對中央環保督察組指出的尾水排放工程推進不力,新區管委會負責同志被約談。
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貴州切實履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責任追究組,全程跟蹤監督。
“播州區為應對督察臨時編造區委常委會會議紀要,性質十分惡劣。”5月10日,中央第五生態環保督察組向貴州省委省政府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意見。
省紀委監委快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省委批準,免去黃國宏同志播州區委書記職務,提名免去肖光強同志播州區區長職務。”5月22日,貴州省委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不力責任人嚴肅問責。
緊盯失職失責問題不放,依規依紀依法,嚴查快辦不落實環保督察整改的人和事,貴州不遷就、不姑息!
前不久,夏紅民就畢節市七星關區鴨池鎮煤沖村國榮砂石廠違法生產、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進行現場核實督辦。從中發現,七星關區對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群眾投訴問題不負責、弄虛作假,在核查過程中敷衍了事、麻痹大意,對下面報送的調查情況不甄別、不核實就直接上報。對此,省紀委監委第一時間啟動問責程序,畢節市原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等30名領導干部被嚴肅問責。
有的放矢 以精準問責倒逼環保整治“見真章”
草海,貴州最大的天然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然而,這里的自然風光曾一度受到嚴重的生態威脅,排水造田、開發侵占、過度捕撈、水土流失……
2017年4月,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指出,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違法建設問題突出、水體環境受嚴重污染等8個方面問題。
保護好草海,不僅是生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為確保整改見實效,貴州省紀委監委精準把握問責對象,緊盯“關鍵少數”,抓住組織決策者、督促推動者等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避免“問下不問上”、讓一般干部代替領導干部擔責的情況。在問責過程中,時任省住建廳廳長,威寧縣委書記、縣長因履職不力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問責帶來的是深入、徹底的綜合整治行動。大力推進草海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進草海周邊磚廠違法占用林地補植復綠……威寧縣嚴格按照“退城還湖、退村還湖、退耕還湖、造林涵湖、治污凈湖”的要求,狠抓整改,贏得群眾點贊。
實施精準問責,規范流程機制是保障。省紀委監委及省責任追究組不斷規范工作流程機制,確保責任追究工作渠道暢通。通過制定問題收集、線索處理、會議審議、線索移交、總結上報五步工作流程,完善內部議事機制和信息互通機制。
標本兼治 建立健全生態環保長效機制
泛舟萬峰湖,湖面碧波蕩漾,往日綿延湖面數里的養魚網箱、白色泡沫不見蹤影。
喜人的變化,同樣緣于中央環保督察。2017年8月,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貴州重點流域和湖庫違法違規網箱養殖問題突出,水體污染加重等問題。省委省政府下定決心要借力中央環保督察利劍,全面取締網箱養殖。
猛藥治沉疴,良方促長效。原省農委黨組書記、主任、副主任、總畜牧師等25名領導干部被追究責任。原省農委、原省環保廳等部門成立了網箱取締工作專班,組成9個專項小組分包9個市州,利用衛星圖片,逐地逐場檢查,逐點清查網箱數量和取締情況,市縣兩級黨委政府“一把手”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細化措施周密推進。
在全面清網的同時,各級黨組織同步考慮漁業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需要,出臺全域生態養殖方案,積極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全面徹底解決網箱養殖問題。
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為契機,在鞏固整改成果的同時,不斷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制定實施《貴州省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八條意見》《關于深化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貴州省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問責暫行辦法》……進一步堵塞了環境保護中的監督管理漏洞,為持之以恒抓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強保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