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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18日通報,中國化工集團貴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嚴重,對待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指出的問題,敷衍應對,虛假整改。
督察通報指出,這家企業多次敷衍整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先后建成2條碳酸鋇生產線及配套渣庫,每年產生危險廢物鋇渣約8萬噸。根據相關環評批復要求,渣場建設應當采取“天然+人工”防滲措施,入場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濃度必須小于150毫克/升。
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這家公司二期渣場無水平防滲、管理粗放。貴州省要求2017年底前實現渣場規范化運行管理。但該企業沒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場環境問題整改,兩次因渣場滲濾液外溢污染外環境問題受到當地環保部門處罰,相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發現該企業渣場防滲措施仍不完善,鋇渣繼續隨意傾倒,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并于2018年9月就其整改不力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但該企業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虛假整改問題突出。
2018年11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貴州期間,該企業以專家論證意見應付督察組,聲稱二期渣場底部存在天然防滲層,能夠滿足渣場建設要求。但督察組經過深入檢查后明確指出,該企業督察整改不力,渣場未按要求設置隔離及防滲措施,廢渣與外環境直接接觸,缺乏防雨設施,造成環境污染。
本次現場督察發現,企業渣場管理混亂,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現場采樣監測,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12倍。